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产品需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与相应的监察规章的要求。
1.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电梯产品为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的产品。
2.型式试验
(1)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或部件需要在经过型式试验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2)电梯的安全部件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等需要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提供给用户使用。
(3)在中国境内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产品或者部件,其同类型首台产品或部件需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销售。
3.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电梯的安装、电梯维保与改造,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并取得省级监察机构资格认可证书的单位进行。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电梯需要经有法定检验资格的单位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梯的定期检验
在用电梯需要经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实施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在用电梯的检验周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检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